根据《台安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》有关规定,现经过笔试、面试、体检,共有 1名考生第四批进入考察阶段,现将考察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第四批进入考察人员名单
详见附件
二、考察要求
1、本人档案材料。请被考察人员于2024年7月24日(星期三)前到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开具调档函。个人档案材料上交时,档案袋以及封签必须完好无损,否则不予接收。
2、未习练法轮功、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的证明。请被考察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村(社区)开具证明,加盖公章。
3、无违法、犯罪行为的证明。请被考察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,加盖公章。
4、被考察人员务必于2023年7月30日(星期二)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,遇有特殊情况,要及时与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联系。如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,则视为自动放弃,后果自负。
5、本公告发布后,请各用人单位立即安排考察事宜,被考察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按要求参加考察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造成后果的,由考生本人自负。
6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。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,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。
台安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 联系电话:0412—4890303
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7月23日